第141章 不按常理出牌
  因为来路比较复杂,所以必须要重新办证,才能让它们变成为民公司名下的正规资產。
  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,在將来,周城想要从国营大厂的附庸大集体,最终走到私营老板,必须经歷借船出海,明確產权,再到摘掉红帽子这三步。
  那么在1984年的今天,就得开始提前布局。
  在向林书雅、范明等人諮询过后,再加上周城后世的所见所闻,周城心里有了规划。
  为了避免將来被绢纺厂卸磨杀驴,周城提出,要跟绢纺厂签补充合同。
  因为贷款是以绢纺厂的名义申请的设备购置专项贷款,所以法律上认定,这批设备是绢纺厂的固定资產。
  因此,周城一定要在补充合同中写明,一旦周城还清了贷款,这批设备的所有权就要划拨给周城的大集体企业,也就是为民车船公司。
  还要註明,绢纺厂不再享有该资產的处置权。
  这样,还贷款的过程就会被定义为分期付款买设备的过程,而不是给公家打工交租金的过程。
  等他还完贷款,设备也就顺理成章成为了为民车船公司的资產。
  另外,周城也藉机申请了独立的银行帐户,独立的公章,以及独立的税务登记,搞独立核算。
  这样將来分家的时候,才不会以资產分不清的理由,直接收归国有。
  而周城在承包时,已经给厂里交了风险抵押金。
  这一条也要在补充合同中註明,若经营亏损,抵押金没收;若经营盈利,抵押金可视作个人股本投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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