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7章 大就是正义,大就是信仰!
  第287章 大就是正义,大就是信仰!
  明代首功制与事功制之爭论由来已久。之所以在中后期首功压倒事功,也只是无奈的选择。
  两种制度的优缺点都很明显,不是今日所需要討论的。既然皇帝要求实行事功制为主、首功制为辅,想必其肯定是已经权衡过代价了。
  应皇帝“军功制度简化”的原则,眾人最终决定將军功粗分为三等:破阵功为第一等,固守功次之,斩首功为末等。
  军功以集体功为主,实行二级分配製度。如首功的赏格,短时间內並不会明显缩减,只是將赏格分成两份:四成用於参战单位均分,六成由基层军官根据每一名士兵的战场表现实行差额分配。
  队长报功,需要所有队员签字画押;哨长报功,需要所有队长签字,以此类推。
  对军功分配有异议的,允许越级匿名举报,最高可以把官司打到御前。个人可以向兵部衙门或者南镇抚司衙门提交举报材料。
  由於李成梁等地方將领谎报军功成风,大明朝廷对於如何核验军功的真实性,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斗爭经验,甚至验功的严格程度已经到了变態的程度。
  但繁杂的流程,不仅会抹杀掉將士们的军功,更大的弊端是走完这一套流程,往往需要数个月甚至是数年的时间。
  这既是朝廷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,也可能是由於財政困境故意拖延而导致的,这极大地打击了將士作战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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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所以,朱由检开创性地提出了“军功预支付制度”:朝廷首先根据主將提交的报功奏疏,下发七成赏赐;核验后,再决定要不要下发另外的三成,抑或是对谎报战功的主將进行追责。
  其实这些制度並非多么先进,之前的皇帝无法实行,而朱由检可以实行,无非就是他对手底下的將领给予了更高的信任度而已。
  当然,秉承“责权一致”的原则,更高的信任度也意味著將领们需要为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、写的每一个字负责。
  监军太监这一关键角色得以保留,他们拥有直接向皇帝“打小报告”的权利。